在股权转让这件事上,很多受让方可能以为签了转让合同就万事大吉了,其实没这么简单。一般来说,受让方仅仅完成了股权转让,是不能拿这个去对抗善意第三方的。
从法律角度讲,按照《民法典》和相关规定,股权变动实行的是登记对抗制度。当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受让方确实是取得了股权。但要是没进行登记,那么遇到善意第三人的时候就麻烦了。所谓善意第三人,就是那种压根不知道股权已经转让,而且是基于对股权登记状态的信任,和原股东进行交易的人。
举个例子,原股东把股权转给你之后,又把这股权卖给了一个不知情的人,还办理了变更登记。这时候,你就没办法用你和原股东的转让合同来阻止这个善意的人获得股权,人家是依法取得的。你能做的,就是按照转让合同要求原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让他赔偿你的损失。
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后,一定要及时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样就能避免因为没登记,而没办法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情况发生。要是真因为没及时登记,让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也别慌,可以通过追究原股东违约责任的方式,来弥补自己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