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会出现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却以被代理人名义做事的情况,这就是无权代理。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该怎么处理呢?
先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那这个代理行为就有效了,相应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不过,如果被代理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无权代理行为那天开始,在一定期限内没做任何表示,那就会被视为拒绝追认。一旦拒绝追认,这个行为对被代理人就没效力了,责任由行为人来承担。
再说说相对人,他们也有自己的权利。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可以撤销这个行为,撤销时要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善意相对人还能催告被代理人,让其在收到通知后的法定期限内进行追认。要是被代理人没回应,同样视为拒绝追认。要是行为人的行为没被追认,善意相对人可以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自己受到的损害要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得到的利益。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那相对人和行为人就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