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出具二十年后重新催要,通常不会让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义务人就有抗辩权,使得权利人请求权得不到法律强制力保护。一般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最长诉讼时效是二十年,从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要是借条出具超过二十年,就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就算重新催要,因为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中止、中断,所以不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这种情况下,要是义务人以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抗辩,权利人诉求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但要是义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届满反悔,法院不会支持。所以,借条超过二十年,建议和对方协商,让对方自愿履行债务,别只靠催要来中断时效获得法律强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