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是有权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的,这其实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一旦撤回申请,执行程序就会终结。不过要是之后还想再次申请强制执行,也不是不行,只要没超过申请执行的时效,法院还是会受理的。这里得注意,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和法律中有关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是适用的。
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时,相关材料得准备好。一般来说,要有强制执行申请书、原生效法律文书副本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在申请书中,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这些内容都要写清楚。
提交申请得找对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法院收到再次申请后,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受理条件,就会立案并重新启动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像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或者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等,以此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
简单来说,撤回申请后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只要没超时效,按规定准备好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院审查就可以重新开始执行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