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能判离。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不准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第二次起诉时若有此情形,法院通常会支持离婚诉求。
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程度上表明双方矛盾难调和、和好可能性降低。要是能提供新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比如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定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会依法判离。
但如果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破裂,法院可能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等因素,不判离婚。所以第二次起诉时,要积极收集并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