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时,一般来说双方都得参加,这可是有法律规定的。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咱当事人都有按时参加仲裁庭审的责任。要是申请人没有合理的理由,开庭的时候不来,或者没经过仲裁庭同意就中途走了,那就会被当作自己撤回仲裁申请。要是被申请人出现这种情况,仲裁庭就可以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直接做出裁决。
要是当事人没办法亲自去开庭,也不用慌,可以找个代理人替自己去。但得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交一份有自己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在委托书里写清楚委托的事情和代理人的权限。
要是遇到了像不可抗力这样的特殊情况,没办法按时开庭,当事人能向仲裁委申请把开庭时间往后推,仲裁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同不同意。
在实际操作中,亲自去参加庭审对当事人好处可多了。能把自己的想法和要求痛痛快快地说出来,还能把证据拿出来,和对方好好辩论辩论,这么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不参加庭审,最后得到对自己不利的裁决结果,那可就麻烦了。所以啊,建议双方最好按时参加仲裁开庭,实在去不了就委托代理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