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营业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不一定是N+1。
N是经济补偿,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1”是代通知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解除合同,就不用给代通知金;要是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得额外多给员工一个月工资,这多给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所以,公司因为不营业和员工解约时,如果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了员工,那就只需给N的经济补偿;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就得给N+1。
另外,要是公司不营业解除合同的行为违法,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员工赔偿金,这时候就不是N+1的赔偿方式了。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