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迫签订的净身出户协议,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有人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着对方处于危难的状况,让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想法的情况下做出民事法律行为,那么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这个行为。
在净身出户协议这件事上,如果能证明签协议的时候存在强迫情况,像有录音、录像,或者有证人能证明一方受到了威胁、恐吓,不得不签协议,那这个协议就属于可撤销的协议。受胁迫的一方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这个协议的事由那天开始,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的权利。一旦协议被撤销,从一开始它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了。
但在实际生活中,要证明存在强迫是比较困难的,得拿出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行。要是没办法证明存在强迫,那协议可能就会被认为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从而具有法律效力。所以,要是遇到被强迫签净身出户协议的情况,得赶紧收集证据,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