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裁决书有多种常见的送达办法。先说直接送达,就是仲裁委直接把裁决书交给要接收的人。要是接收人是普通公民,本人不在的话,就交给和他住在一起的成年家属签收;要是接收人是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就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来签收。
2、当受送达人或者和他住一起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裁决书时,就会用到留置送达。这时候,送达人可以找相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来,向他们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原因和日期,然后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也能直接把裁决书留在受送达人住处,同时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3、要是直接送达有困难,仲裁委可以委托其他仲裁委帮忙送达,或者通过邮局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挂号信回执上写的收件日期就是送达日期,这就是委托送达和邮寄送达。
4、如果受送达人找不到,或者用其他方式都送不了裁决书,那就可以用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当作送达了。采用公告送达时,要在案卷里写清楚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