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里的物品在出租期间损坏了,责任谁来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物品是自然损耗,也就是在正常使用中出现的磨损、老化等,一般是出租人来负责维修。按照《民法典》规定,出租人有维修租赁物的义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就像屋里的灯泡,正常用了一段时间自然坏了,这时就该出租人来换。
如果物品损坏是承租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造成的,那承租人就得赔偿。比如承租人闹着玩把窗户玻璃弄破了,这明显是故意行为,就得承担修复或者赔偿玻璃的费用。
要是物品本身有质量问题所以损坏了,通常责任在出租人。不过要是承租人使用时没按正常方法,让物品损坏得更严重,那承租人也得承担一部分责任。
为了避免之后有争议,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租赁合同里写清楚物品损坏后谁来担责,有了明确约定,就按约定来。要是真出现纠纷了,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通,还能通过打官司等法律手段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