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决合同纠纷时,很多人可能不清楚,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要是在合同里写了争议既可以找仲裁机构仲裁,又能够去法院起诉,那么其中的仲裁协议是无效的。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假如有一方跑去申请仲裁了,另一方在仲裁庭首次开庭之前,都没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反对意见,那这个时候仲裁协议就被视为有效,纠纷就得通过仲裁来解决。
为了在发生纠纷时能顺畅地解决问题,不给自己找麻烦,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最好明确选好一种争议解决办法。
要是打算选仲裁来解决纠纷,合同里面得把具体的仲裁机构写清楚。比如明确是哪个城市、哪个名字的仲裁委。要不然仲裁机构不明确,后续处理起来就困难重重。
要是决定走诉讼途径,也可以在合同里约定一个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但要注意,这个约定不能违反法律里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像有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规定了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处理,这种情况就不能随便约定其他法院管辖了。做到这些,后续的纠纷处理才能更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