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没有对劳动仲裁从受理到开庭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不过规定了仲裁从受理到结案的时间。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会确定是否受理该申请。要是觉得符合受理条件,就会通知申请人。受理申请之后,要在五天内把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有十天时间来进行答辩,之后仲裁委要在五天内把答辩书副本送给申请人。
3、仲裁庭要在开庭前五天,用书面形式把开庭的日期和地点告知双方当事人。
4、通常来说,整个劳动仲裁的审理时间,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那天开始算,不会超过四十五天。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长时间,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且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
5、实际的开庭时间会受到案件数量、排期等情况的影响,快的话可能在受理后的几周内就开庭,慢的话也许要一两个月。申请人可以及时和仲裁委交流,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