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不是首次执行的前置程序。先说说财产保全,它是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的一种措施。目的是保证将来生效的判决能顺利执行,或者避免财产受损。法院会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物品,采取限制当事人处置的强制办法。财产保全分诉前和诉讼中两种。
而首次执行是啥呢?就是当法律文书生效后,要是有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按法定程序,强制对方履行。
一般来说,当事人为了让以后的生效判决能顺利执行,会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不过,这不是强制执行必须要走的步骤。就算没做财产保全,要是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权利人还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动首次执行程序。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查封、扣押等操作,来实现权利人的权利。
所以,财产保全执行和首次执行是两个相对独立,但又有点联系的程序。不能说一定要先进行财产保全执行,才能启动首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