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公司法人不一定要亲自到场。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仲裁活动里,当事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的。对于公司这个用人单位而言,法定代表人有两种选择,既能够自己去参加仲裁,也可以委托他人帮忙处理。要是选择委托他人,那就得给仲裁委员会提交一份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并且要在里面写清楚委托的事项和权限。
法定代表人要是没办法亲自参加仲裁,有不少合适的委托对象。比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专业知识丰富,能很好地处理仲裁事务;还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这些人对公司情况比较了解;也能选择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但有一种情况得注意,要是仲裁庭要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庭说明相关情况,那法定代表人就得配合。要是法定代表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就中途退庭,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如果公司是被申请人,仲裁庭可以直接进行缺席裁决;要是公司是申请人,那就会按照撤回仲裁申请来处理。
法律建议:公司在决定是否让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仲裁时,要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一定要选好合适的代理人,并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这样才能保证仲裁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