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和“三期”鉴定一般没啥关系。“三期”指的是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常见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的是《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而工伤赔偿得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来,遵循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工伤赔偿更看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受了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了,要是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就得做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主要是确定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是工伤职工拿赔偿的关键。赔偿项目有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不过,在一些特殊地方或者特殊情况里,如果工伤案件还涉及民事侵权赔偿,像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在处理民事侵权赔偿这部分时,可能就得做“三期”鉴定,来确定这部分的赔偿金额。但要是单纯走工伤赔偿程序,主要就是做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