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双方为保证债务履行,约定一方先给对方一定货币作担保。定金责任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
定金罚则适用条件基于定金合同约定和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违约行为。按照《民法典》规定,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约定,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方有同样违约情况,应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方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就能适用定金罚则,不必考虑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无论违约有无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损失大小如何,定金责任都可独立存在。
定金责任作用不仅是补偿违约造成的损失,更重要的是对违约行为进行惩罚,以及担保合同履行。所以,签订含定金条款合同时,双方都要清楚定金罚则,严格按约定履行债务,避免因违约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