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建设里,被挂靠公司在某些情形下是要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的。实际施工人借有资质的被挂靠公司名义接工程,这其实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但要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了,实际施工人能按照合同里工程价款的约定来要求补偿。
在实际的司法案例中,如果发包方已经把工程款给了被挂靠公司,可被挂靠公司却没把钱给实际施工人,这时被挂靠公司就有支付义务了。这是因为它没理由占有这笔钱,属于不当得利。实际施工人可以依据这个,让被挂靠公司支付工程款。
相关司法解释也规定,实际施工人起诉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法院是会受理的。要是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法院还可能把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加进来。发包人只在没付完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负责。要是实际施工人起诉被挂靠公司,并且有证据证明被挂靠公司该给钱,那被挂靠公司就得支付。
但要是发包方还没给被挂靠公司工程款,一般来说,被挂靠公司没有必须先支付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人可以通过代位权诉讼等办法,直接向发包方要钱。
给实际施工人的建议是,要保存好工程建设相关的证据,比如合同、验收文件等。一旦遇到工程款支付问题,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考虑走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