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合同的时候,不少人可能会在争议解决条款里写上既可以去法院起诉,又能申请仲裁。但要注意,这样的约定大多是无效的。
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协议得明确选定仲裁委员会,既约定起诉又约定仲裁,就属于仲裁协议约定不明确。等真发生纠纷了,要是双方对走仲裁还是诉讼达不成一致,仲裁机构一般会因为条款不符合明确性要求而不受理,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立案。
要是履行合同起了争议,而合同里又有这种既诉又裁的条款,双方可以坐下来重新商量,明确选择用仲裁还是诉讼来解决。要是重新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那争议就走仲裁程序;要是没达成,就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所以,为了避免以后在解决纠纷时出现不确定性,大家签合同时一定要把争议解决方式写清楚、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