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人可能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受了赃物。这里要告诉大家,这种不知情收受赃物的情况,是不构成犯罪,也不会被量刑的。
我国刑法里规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得是故意的。也就是说明知道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去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这里的“明知”,既包括确切知道,也包括应当知道。要是行为人真的对所收物品是赃物不知情,那就缺少了犯罪构成里主观故意这个要件,也就不满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构成条件。
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不知情”可没那么简单,不是光听行为人辩解就行。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交易时间、地点、价格、物品性质,还有交易双方的关系等。举个例子,如果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还没有正当理由,那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应当知道是赃物。一旦被认定属于应当知道的情形,那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会并处或单处罚金;要是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所以大家在交易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