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被告也有一项权益,就是有权申请追加共同被告。按照咱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有必须一起参与诉讼的当事人没在诉讼里,法院会主动通知他们加入;被告作为当事人,同样也能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但被告申请追加共同被告可不是随便就能成的,得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第一点,被追加的这个人得和这个案子有直接的利益关系,他们在案子里涉及的权利义务是捆绑在一起的,或者涉及的法律关系是同类型的,而且法院觉得能把这些事放一起审理,并且其他相关当事人也同意。第二点,被告提申请得在合适的时间,通常来讲是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
被告去申请的时候,得给法院交一份书面申请,在里面说清楚为啥要追加这个人,有啥事实能支撑这个请求。交上去之后,法院就会开始审查。要是法院觉得追加是合理合法的,就会通知被追加的人来参加这场官司;要是觉得不符合条件,那就会出个裁定驳回申请。
最终能不能追加成功,还是得法院来拍板。法院会从把案子事实查清楚、保障每个当事人能好好行使诉讼权利等好几个方面综合考虑,这么做就是为了保证这场官司能公平公正、又快又好地办完。所以被告要是想追加共同被告,一定要重视这些条件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