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法官不一定会判离。法院判离的关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起诉次数无关。
在司法实践里,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可能性较大。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这是因为分居时间长能反映出夫妻关系恶化、感情破裂。
但要是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还向法院表明改善夫妻关系的意愿,有实际行动,像积极沟通解决矛盾、拿出证据证明双方还有感情基础等,法院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考虑,可能不会判离。
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起诉方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比如家庭暴力、重婚、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只有让法院认定双方感情已破裂,才更有机会拿到离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