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到了检察院,一般被害人或当事人不能撤诉。因为非法集资是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这类案件进了司法程序,是否继续追诉由司法机关定,不是被害人或当事人能决定的。
但有特定情形,检察院可决定不起诉。像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况,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要是犯罪情节轻微,依刑法规定不需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非法集资案件里,若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这些情节会作为从轻量刑的考虑因素,不过不等于能撤诉。所以,通常非法集资案件到检察院后,当事人无法自行撤诉,案件走向主要由检察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案情判断决定。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了解法律程序,也可咨询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