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专利时,权利归属和行使问题很容易引发纠纷。依据《民法典》,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若事先没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由合作方共同拥有。
要是一方想转让自己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有一方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剩下的一方可以单独申请,或者其他各方一起申请。申请成功获得专利权后,放弃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使用这项专利。
但要是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其他人就不能申请。
获得专利后,专利权的使用方面,如果共有人之间有约定,就按约定来;没约定的话,共有人能自己实施专利,也能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让别人实施。要是许可别人实施并收了使用费,这笔钱要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了这两种情况,行使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需要所有共有人都同意。
为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合作开发专利时,最好在合作协议里详细约定好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属、行使方式、利益分配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