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一方老宅动迁款归属要分情况判断。
若老宅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动迁仅基于老宅本身价值补偿,没考虑另一方因素,像户籍等,动迁款一般属该方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一方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其形态转化不影响财产性质。
若老宅虽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动迁政策除房产价值补偿外,考虑了另一方户籍、居住等情况,给予了额外补偿份额,该部分额外补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按人口数量,给每人一定面积安置补偿,另一方对应的安置补偿面积价值就属夫妻共有。
要是老宅在婚后经夫妻共同修缮、扩建,使老宅增值,增值部分对应的动迁补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实际处理时,要根据具体动迁政策、老宅来源,以及夫妻对老宅的贡献等,确定动迁款中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如果遇到动迁款归属纠纷,建议先收集好老宅相关资料,如产权证明、修缮扩建的费用凭证等,与对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