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若当事人提出无理管辖异议,法院要按法定程序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要在法定期限内对管辖异议开展审查,要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要是审查后,发现该管辖异议明显无理,不符合管辖规定,法院会依法裁定驳回。裁定要在规定时间作出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若当事人对驳回裁定不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审理上诉,若觉得一审法院驳回管辖异议正确,就维持原裁定;若认为有问题,可能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重新审查或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对于那些提出无理管辖异议,想拖延诉讼进程的当事人,法院会视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这么做是为保障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维护司法权威和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要配合法院程序,对方若有拖延行为,可及时向法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