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常见于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先说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要是企业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投资人就得用个人的其他财产来还。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的独资股东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到了执行阶段,要是企业财产没法还清所有债务,法院能直接执行独资股东个人财产偿债。
再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和自己财产相互独立,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执行阶段,要是债权人能证明独资股东有财产混同情况,或者独资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法院就可追加独资股东为被执行人,让其用个人财产连带清偿公司债务。
遇到上述情况,在执行程序里,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让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会审查并作出裁定。要是独资股东对裁定有异议,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等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