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法人不知情时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得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要是合同是通过加盖法人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签订的,一般会认为合同是有效的。这是因为盖章这个动作通常被当作是法人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就算法人内部有人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去签订合同,只要对方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这个人超越权限,那这个代表行为就是有效的,合同对法人就有约束力。这么规定其实是为了保护那些善良、没有过错的合同相对方,维护市场交易能安全、稳定地进行。
如果只是法定代表人签了字,又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这是法人的真实想法,而且法定代表人签字时没有得到法人的授权,同时对方也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法定代表人没有授权,那这个合同可能就是无效的。但要是法人后来认可了这个合同,合同也就有效了。
要是签字的既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得到合法授权的代理人,这时候就得看有没有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表见代理就是虽然这个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但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有代理权。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就是有效的;要是不构成,合同的效力就不确定。要是法人不承认这个合同,那合同对法人就没有约束力。
法律建议:对于法人来说,要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和人员授权。对于合同相对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代表的授权情况,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