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公司质证关乎自身权益,必须按法定程序来,围绕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发表看法。
先说真实性。公司要查看证据是不是原件、原物,要是复制件、复制品,就得看和原件、原物是否一致。要是证据有篡改、伪造痕迹,或者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公司就能质疑它的真实性。
再说关联性。公司得审查证据和案件争议焦点有没有联系,只有和案件事实相关、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才有价值。如果证据证明的内容和劳动争议没关系,公司就可指出它没关联性,不应被采用。
最后是合法性。证据的形式和收集方法得符合法律规定。像那种通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得到的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公司可以从证据主体、取证程序、证据形式等方面判断其合法性。
质证时,公司要清晰表达对证据的意见和理由,有条理地阐述观点。要是对对方证据有疑问,可以要求对方进一步说明或补充证据。同时结合自己的主张和证据进行反驳,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