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再审申请也被驳回,当事人还是有其他办法来救济的。
第一个办法,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出现这几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这么做:一是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二是人民法院超期没对再审申请给出裁定;三是再审的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当事人要在检察监督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抗诉申请材料。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条件,就会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这样就能启动再审程序了。
还有一种办法,就是根据实际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比如,要是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存在司法不公的现象,当事人可以向人大、政法委等部门反映。但要注意,这么做不一定就会让案件重新处理,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要不要进行调查。
但当事人在选择救济途径之前,得好好考虑一下继续维权要花的成本,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理性做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