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不下去需要解散时,一定要按法定流程操作。
第一步是作出解散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得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份有限公司要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才行。要是因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到了或者有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而解散,就按章程规定处理。
第二步要成立清算组。公司得在出现解散事由的十五天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第三步是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在成立后的十天内要通知债权人,并且六十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要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
第四步是开展清算工作,像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没了结的业务,缴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中产生的税款等都要做好。
最后一步是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做清算报告,报给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再送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不按这些流程走,可能会有法律风险,大家一定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