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赠与子女财产,通常意味着双方达成了赠与合意。要是一方不履行赠与,处理方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赠与的是动产,还没交付,或者是不动产,没办过户手续,按照《民法典》,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不过,经过公证,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若不属于不可撤销的情况,不履行赠与的一方能行使任意撤销权,另一方不能强迫其继续履行。
如果赠与合同依法经过了公证,或者赠与物已经交付、办理了过户登记,不履行的一方就没法随意撤销赠与。这时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其继续履行赠与合同。法院一般会审查赠与合同的效力和双方的真实意思,若合同有效,就会判决不履行方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要是不履行方是基于法定事由行使法定撤销权,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那其不履行有法律依据。另一方要先审查其行使法定撤销权是否合理,若不合理,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