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不能直接起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不在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所以不能直接针对责任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有救济途径。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部门会对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复核结论。
若复核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复核结果维持原认定,当事人在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可向法院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予采信的主张。此时,法院会结合全案证据,重新认定和划分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