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是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公款挪作个人使用,去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的公款数额比较大,用这些钱去做营利活动;又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还没还,那就构成了挪用公款罪。
要是出纳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符合上面说的这些情况,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一般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会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而且还不退还,那就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
不过呢,如果出纳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则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要是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虽然没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又或者用于非法活动,就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就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说出纳千万不能随意挪用款项,不然就得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