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二婚共同生活2年后女方起诉离婚,通常彩礼不用退还。
对于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若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应支持返还:一是双方没办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后两种情形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这种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两年的情况里,不符合上述应返还彩礼的第一、二种情形。如果给付彩礼没让给付人生活困难,也不符合第三种情形。所以一般来说,女方不用退还彩礼。
但每个案件都有特殊性,法院审理时会结合实际情况,像彩礼数额和用途、双方共同生活具体状态、家庭经济状况等,运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判决。若遇到此类纠纷,当事人要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彩礼给付情况、双方生活状态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