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一般是给所有者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得依法按时足额给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还有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同时要给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用。这里说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就是对被征收土地上人工建的房子、设施等,青苗补偿则是针对正在长的农作物。
从法律道理和公平角度讲,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是所有者花了人力、物力、财力弄出来或者种的。要是因为土地征收,这些东西没了,所有者有损失,那给他们补偿是应该的,这样才能保障人家对这些东西的权益和经济利益。
实际征收时,征收方会去调查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是谁,然后把这部分补偿费直接给所有者。要是在补偿费用分配上出了问题,比如有人觉得自己该多拿,或者补偿费没给到真正的所有者手里,相关权利人有办法解决。可以先和对方商量,心平气和地把问题说清楚;要是商量不行,还能申请行政复议,让上级部门来评评理;要是行政复议也解决不了,那就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来判决,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