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离婚冷静期有一套具体流程。要是夫妻两人都愿意离婚,那得先签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在协议里得把孩子归谁抚养、财产怎么分、债务怎么处理这些事儿商量好。
之后,两人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且带上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这些东西做初审。如果初审没问题,就会给发一张《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那就不会受理。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第二天开始算,接下来30天是冷静期。在这30天里,要是有一方后悔不想离了,可以拿着相关证件和材料,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等离婚冷静期过了,在接下来的30天里,夫妻双方得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像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这些都会审查。要是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就会给登记,然后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