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割离婚案件中的贬值贷款房,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要是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在银行贷款买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法院一般会把不动产判给产权登记一方,没还完的贷款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对应的财产增值或贬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要给另一方补偿。补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是:婚后共同还贷部分 ×(房产现价值÷购买时房产价值)× 50%。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不管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婚姻持续时间、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要是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会准许。要是一方想要房屋所有权,就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拿到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遇到这类问题,建议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收集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