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件事上,“N+1”赔偿可是个重要概念。它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特定解除情形。这里的“N”就是经济补偿,简单说,就是员工在公司干了几年,每满一年公司就给一个月工资。“1”呢,就是通知金,相当于公司额外给一个月工资。
按照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公司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就可能涉及“N+1”赔偿。比如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医疗期结束后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公司另外安排工作也没法胜任;还有员工不能胜任手头工作,经过培训或者换了岗位,还是干不好;另外,当初签劳动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公司和员工商量变更合同内容又没谈拢。
不过要注意,如果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时候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在公司干。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干或者合同确实没办法再履行了,那公司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而不是“N+1”赔偿。
给大家的建议是,员工要是遇到公司解除合同的情况,先看看是否符合“N+1”或者双倍赔偿的情形。要是觉得自己权益受损,咱得及时收集证据,能和公司协商解决最好,不行的话还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