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上诉过程中被告决议解散,不同情形下处理方式有别。
要是被告已经组建清算组并开启清算工作,原告要及时向清算组申报自己手上的债权。在打官司的程序里,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把打官司的对象换成清算组,让清算组接着参与诉讼。这是因为清算组的活儿就包括代表公司去处理民事诉讼,由他们接手上诉案子,能保证打官司的流程顺利走下去,把纠纷妥善解决。
而要是被告只是做出了解散决定,还没成立清算组,法院就有可能根据原告的请求,指定一些人来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算。在这段时间,诉讼可以先暂停,等清算组成立之后再接着进行,到时候就让清算组代表被告接着打官司。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被告没经过清算就把公司注销了,造成没办法清算,那公司的股东、董事还有控股股东这些该负责清算的人,就得为公司的债务还钱。这时候原告可以申请把打官司的对象换成这些清算义务人,让他们对原来公司的债务负责。
所以说,原告得时刻留意被告解散的进度,一有情况就马上采取合适的法律手段,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算被告解散了也不会受损。比如保留好各类债权凭证,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进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