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里,对方开庭不来,法院会按案件情况不同而作出不同处理。
对于民事案件,要是被告接到传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到庭,或是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能进行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在被告没参与庭审时,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与陈述等材料来审理并作出判决。但要是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就可拘传强制其到庭。而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按撤诉处理;要是被告反诉,法院能对反诉缺席判决。
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证人就得出庭。通常被告人不到庭,法院不会开庭审判。不过,若被告人患重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一定期限仍无法出庭,其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同意恢复审理,法院能在被告人不出庭时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给大家的建议是,参与诉讼的当事人都应重视庭审,按要求准时出庭。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要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民事案件中的必须到庭被告如不配合出庭,将会面临拘传等强制措施;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也要积极配合,若符合特定条件仍不出庭,法院可能会缺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