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吸案件里,评估费用承担要视具体情况定。
要是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依职权启动评估,像对涉案财物价值、资金流向等评估,费用一般由国家财政负担。这是因为司法机关履行职责、保障刑事诉讼顺利开展,费用靠司法资源保障。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自行委托评估,来证明自身主张,比如证明涉案财物实际价值与指控有差异,那评估费用就得他们自己掏腰包。
要是被害人一方为确定自身损失委托评估,评估费用通常先由被害人垫付。在后续刑事诉讼中,被害人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把评估费用当作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要求被告人赔偿。要是法院判决支持被害人诉求,评估费用就由被告人来承担。
给大家一些建议,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评估时,相关方要积极配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委托评估前,要考量费用和必要性。被害人垫付评估费用后,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