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出债权,不一定就是隐匿财产,这得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隐匿财产,一般是说有人故意把本应公开、清算的财产藏起来,想达到一些非法目的。像在离婚财产分割、企业破产清算、债务清偿这些需要说明财产情况的时候,要是有人明明知道有债权,却为了逃避义务,比如想少分财产、不想还债,故意不提这个债权,那就可能被认定是隐匿财产。这种行为侵害了配偶、债权人这些权利人的权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不过,如果当事人是因为疏忽、忘记,或者确实不知道有这笔债权才没提,那就不算隐匿财产。比如说,债权背景情况复杂,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没留意到;或者债权凭证丢了,导致他没意识到有这笔债权。
要是被认定隐匿财产,那会有相应法律后果。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隐匿的一方可能少分或者分不到财产;企业破产清算里,隐匿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定无效,被藏起来的财产也会被追回来,用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