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没继续侦查,有不少可能的状况。有可能是案子的侦查基本收尾了。公安在申请批捕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掌握了嫌疑人犯罪的关键证据,批捕之后觉得证据收集得差不多了,达到了侦查结束的标准,就会按程序准备把案子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而不会再大张旗鼓地继续侦查。
2、也可能是受限于现有的侦查手段和技术。有些案子线索太少,要拿到证据特别难,就算把嫌疑人抓起来了,在现有的条件下也很难再找到新证据,侦查工作只能先停下来。
3、还有可能是受到了外部因素的干扰。像案子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或者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这些都会打乱公安正常的侦查节奏。
4、另外,有些案子需要多个部门一起合作,其他部门的工作进度会影响到公安的侦查。要是需要其他部门提供数据、做鉴定之类的,但这些工作还没做完,侦查工作就只能暂停。
从律师专业视角来看,随着法律行业的发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限是有规定的。要是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侦查,就得按规定办延长手续,不然就得变更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要是发现公安没有依法好好侦查,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找检察院申诉,让检察院监督公安,督促他们依法开展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