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责任书没出来时,医药费垫付有不同办法。
医疗机构遇到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得及时抢救,还能先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不能因为费用没及时给就不救人。
肇事方从人道主义和减少后续麻烦、赔偿压力考虑,可以先垫付些医药费,但这不是法律强制要求他们必须做的。
要是受伤者自己有能力垫付,也可以先掏钱治疗,把相关票据留好,后面索赔用得上。
保险公司接到交管部门通知,核对后要及时给医疗机构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交强险有规定的垫付范围和程序,会在责任限额内给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进行垫付。
要是各方都不想垫付,受害者能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就是在法院判决前,根据受害者申请,裁定对方先给一定数量的钱或物,让伤者能及时治疗。不过,申请先予执行要符合法定条件,得由法院审查决定。比如说,受害者得证明自己情况紧急,不先拿到钱就没办法治疗等。现实中,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自己能申请先予执行,也不清楚具体条件,这就可能耽误伤者治疗,大家一定要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