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善意取得纠纷里,举证责任划分原则如下:
若买受人主张构成善意取得,需对善意、支付合理对价、办理产权登记等要件事实举证。这里的“善意”,指买受人受让不动产时不知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像买受人购房时尽到合理查询义务,查看房屋权属状况,无明显迹象显示转让人无权处分,就可认定为善意。证明支付合理对价,要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以证明价格与市场相符。对于产权登记,要出示完成过户登记的相关文件。
要是原权利人反对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就得证明买受人不构成善意,也就是证明买受人明知或应知转让人无处分权。比如证明买受人与转让人有特殊关系,理应知晓转让人无处分权。原权利人也能证明买受人未支付合理对价,比如付款金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合理理由。
善意取得制度中,举证责任按主张方向合理分配。买受人证明取得合法,原权利人证明买受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这样能保证双方在诉讼中都有机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