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民法典》里,要是借款合同没约定借款期限,确定保证期间得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情况。
2、先看一般保证。要是债权人和保证人没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六个月。要是借款期限没约定,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等这个必要准备时间过了,就相当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了,从这时开始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要是在这六个月里,债权人既没起诉债务人,也没申请仲裁,那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3、再说说连带责任保证。同样,债权人和保证人没约定保证期间的话,保证期间也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到期之后的六个月。借款期限没约定时,等合理准备时间结束,主债务履行期到期后的六个月内,要是债权人没让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了。
4、总体来说,借款期限没约定,而且也没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的责任通常在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合理准备时间过了之后,六个月后可能就没效了。不过,这期间跟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行动关系很大。现在法律环境不断变化,未来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可能会更加细化和完善,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