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的时候,有时候会起诉三个被告,但之后只想执行其中一人,这种做法一般是行得通的,不过得看具体情况。
司法执行主要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要是法院判决三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那意思就是这几个被告对债务都有共同的、不分份额的偿还义务。打个比方,就像三个人一起借了钱,债主可以找这三个人一起还钱,也能只找其中一个人要全部欠款。所以,债权人要是只申请执行其中一人,法院通常会受理并且依法执行。被执行的那个被告把钱都还了之后,如果他觉得自己还多了,超过了自己该承担的部分,就可以向其他被告去要钱。
但要是判决的是按份责任,也就是每个被告按照一定的份额来承担债务,那正常情况下债权人就得按照判决的份额,分别对每个被告申请执行。不过呢,要是其中一个被告愿意帮其他被告还钱,法律也不会阻拦。
所以,起诉三个被告后能不能只执行一人,关键就在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形式。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前,一定要弄清楚判决里被告承担的是哪种责任,这样才能正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被告也要清楚自己的责任范围,要是被多执行了,记得及时行使自己的追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