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际操作中,有几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
首先是合法的公司减资。公司要是按照法定流程来操作,像先经过股东会做出决议,再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着通知债权人和进行公告等,之后减少了注册资本,股东也相应收回了出资,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不算抽逃出资。
其次,要是股东基于合法的交易关系拿到公司财产,也不会被认定。比如说股东和公司进行正常的买卖、租赁这些交易,在交易里获得了合理的财产,只要交易是真实、公平的,还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不能算抽逃出资。
还有股东依法行使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拿到公司分配的利润,这是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也不属于抽逃出资。
另外,公司正常的借款行为也不算。要是股东和公司之间真的存在借贷关系,还有借款合同等凭证能证明,并且借款程序符合公司规定和法律要求,这种借款行为就不构成抽逃出资。
所以,判断股东是否抽逃出资,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来,看看行为合不合法、是不是真实发生的,以及是否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