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刑事立案后,侦查期限得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把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要是案情复杂,到时间还查不完,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能延长一个月。
有四种情况比较特殊,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要是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面延长的时间用完了还没侦查完,同样找省一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能再延长两个月。
另外,如果在侦查时发现嫌疑人还有其他重要罪行,从发现那天起,侦查羁押期限就得重新计算。要是嫌疑人不肯说自己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清楚,得先调查他的身份,侦查羁押期限从查清身份那天算起,但对他犯罪行为的侦查和取证工作不能停。大家了解这些规定,就能知道公安办案时间的大致范围啦。要是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