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没用于经营,不一定就是骗贷。刑法里,骗贷主要涉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和贷款诈骗罪。
判定是否构成骗贷,重点看贷款时有无欺骗行为和非法占有目的。要是公司贷款时,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虚假的贷款用途说明、财务报表这些重要信息,本身没还款能力还继续贷款,就是想非法占有贷款,最后贷款也没用于经营,这种情况就可能构成骗贷。像伪造虚假购销合同来申请贷款,拿到贷款后就挥霍或者转移资产,没把钱投入约定的经营项目,这就涉嫌贷款诈骗犯罪了。
但如果公司实际没把贷款用在经营上,不过申请贷款时如实提交资料,没有欺诈行为,只是因为正常经营情况变了等合理原因改了贷款用途,而且有还款意愿和能力,也按合同还款,一般不构成骗贷。但这么做可能违反贷款合同约定,金融机构能依据合同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